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OOCL)就国际海事组织(IMO)早前提出於2016年7月1日起要求托运人需要在装船前向承运人和码头提供经核实的集装箱重量一事作出新规定。
托运人只需简单在货运说明或通过其他独立渠道申报集装箱重量验证,不设检查机制。
东方海外鼓励托运人通过电子方式提供重量资料,公司稍後将公布详情及指引。
东方海外表示,集装箱重量验证需由托运人或托运人的授权人签署,也接受电子签名。
集装箱电子预约服务商INTTRA只要求以英文大楷填写姓名,无需签署。
由於没有任何一方会检查托运人的重量申报,或抽查松散,意味着单是简单的申报就能把集装箱装船。
东方海外的特别专页提到集装箱重量验证问题,表示:“如集装箱未能提供重量验证,将不能装船。码头将在闸前截停没有重量验证的集装箱。
可是,单是申报就能够通过重量验证似乎有欠说服力。
东方海外表示:“目前业内仍与规管机构讨论执行细节。”
“中国正出台相关措施配合重量验证,并列出营运成本。由交通部辖下海事安全管理局(MSA)委托执行。”
国际海事组织接受两种取得验证的方法。
一是使用获校准和认证的称重设备为集装箱称重。
二是以单件货物的净重计算(箱内的托盘、衬板和保护材料的重量加集装箱皮重)。
但计算废金属、未装袋谷物或其他任何散装运输货物是不合符规定的。